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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

兰理工发〔2016176

为使研究生更多地了解国情,接触工农,为社会服务,正确地认识知识分子的地位、作用和成长道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并在实践中接受教育,锻炼解决科技生产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素质,特将社会实践列为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

一、内容要求

(一) 教学实践:主要是讲授大学本专科课程的部分章节,指导实习、实验、辅导答疑、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

(二) 社会实践:开展社会调查、科技服务,协助实践单位解决科研、生产或管理中的某些技术问题;开展培训或科技咨询活动;结合科技服务开展专题调查,了解国情民情,接触工农,向工农学习。

二、组织管理

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负责社会实践任务落实、组织、思想工作和考核总结交流工作。社会实践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一) 根据各专业特点,由各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 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 由导师或研究生自行联系的实践任务(必须有明确课题,有单位公函,并经院()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

三、时间安排与经费

(一) 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五学期前完成,在现场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二) 凡承担实践单位提出的任务,应由对方提供往返路费和当地食宿费。研究生不得向实践单位索要劳务费和其它钱物。

(三) 一般社会实践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导师、实践单位三方协商解决。

(四) 研究生完成任务良好,经实践单位验收,可以接收实践单位主动提供的奖励。

四、考核办法

(一) 研究生社会实践的考核,一般按“通过”和“不通过”记载,并须有评语,记2学分。对于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着的可推荐评选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二) 考核程序

1、每位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应填写社会实践总结考核表,并由接受单位对研究生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情况作出评定意见,密封后由组长或研究生本人带回研究生院。

2、每位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应递交社会实践总结,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交研究生院。

3、社会实践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完成任务水平、效益、实践单位评语及书面总结等进行评审考核,并写出评语。

(三)对于社会实践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经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审定后,重新安排社会实践。再次“不通过”者,按必修课不及格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者,社会实践成绩为不通过:

(一)社会实践时间不足一个月者;

(二)社会实践工作不认真负责,没有充分理由末完成预定任务者;

(三)规定的社会实践总结撰写不认真者;

(四)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五)未经批准,自行在校内进行实践者。

五、减免或顶替

(一) 担任过本科生辅导员的研究生,可作为社会实践考核;

(二) 带本科生生产实习的研究生,可作为社会实践考核;

(三) 定向生、委托代培生可减免社会实践;

(四)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四年以上的研究生可由研究生院根据其学习和论文工作情况来审定是否减免社会实践。

(五) 研究生论文的选题调查工作,不能顶替社会实践。若从事工程论文研究,有三个月以上时间在现场工作,可作为社会实践考核,但应事先报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写出实践总结,参加考核,登记成绩。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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