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学学科(学科代码:070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数学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理工大学理学院或应用数学系。具体要求是必须满足下列6条之一:
1. 学术论文规定
1) 发表学术论文学科认定范围
数学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论文的的主要研究成果,可发表在数学、统计学、信息科学、物理学及其相关的数学学科学及交叉学科的学术期刊杂志。
2) 期刊级别认定范围
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杂志及其以上,对于正规出版的外文期刊等同于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杂志。
3) 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
学校认可数学学科的科技获奖。部省级数学学科科技成果奖及以上和厅局级科技奖。经过导师同意,研究生本人参与为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获奖定额人员;厅局级科技奖中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经过导师同意,发明专利要求已授权,其他知识产权成果获得学校登记认可。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 学科竞赛
数学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与学位论文相关且明确允许研究生参加的数学学科类及相关竞赛获奖,主要包括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等,参加本专科类竞赛取得成绩无效。省部级(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三等奖以上奖励,如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第一名按0.8项,第二名按0.4项,第三名按0.15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1 项;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不区分排名顺序,参赛人员每次均按0.4项计算。
5. 科研项目
经过导师同意,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数学学科类及相关纵向科研项目,研究生为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界定标准由理学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科研项目,研究生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6. 数学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完成国际学术会议日程安排内的论文宣读或口头报告(数学学科类及相关、附会议日程安排和新闻报道),认定研究生满足学位申请的要求。
二、数学学科(学科代码:0701)国际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数学学科国际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理工大学理学院或应用数学系。具体要求是必须满足下列6条之一:
1. 学术论文规定
1) 发表学术论文学科认定范围
数学学科国际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论文的的主要研究成果,可发表在数学、统计学、信息科学、物理学及其相关的数学学科学及交叉学科的学术期刊杂志。
2) 期刊级别认定范围
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杂志及其以上,对于正规出版的外文期刊等同于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杂志。
3) 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
学校认可数学学科的科技获奖。部省级数学学科科技成果奖及以上和厅局级科技奖。经过导师同意,研究生本人参与为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获奖定额人员;厅局级科技奖中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经过导师同意,发明专利要求已授权,其他知识产权成果获得学校登记认可。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 学科竞赛
数学学科国际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与学位论文相关且明确允许研究生参加的数学学科类及相关竞赛获奖,主要包括教育部、外交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外文局以及其他省级及以上机构主办的来华留学教育、中外人文交流活动和竞赛中获得省级优秀奖及以上的奖项,参加本专科类竞赛取得成绩无效。本人排名第一名按0.8项,第二名按0.4项,第三名按0.15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1 项;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优秀奖及以上不区分排名顺序,参赛人员每次均按0.4项计算。
5. 科研项目
经过导师同意,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数学学科类及相关纵向科研项目,研究生为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界定标准由理学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科研项目,研究生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6. 数学学科国际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完成国际学术会议日程安排内的论文宣读或口头报告(数学学科类及相关、附会议日程安排和新闻报道),认定研究生满足学位申请的要求。
三、物理学科(学科代码:0702)及物理电子学(学科代码:08090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物理学科及物理电子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就读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理工大学理学院或应用物理系。具体要求是必须满足下列6条之一:
1. 学术论文规定
1) 发表学术论文学科认定范围
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论文的的主要研究成果,可发表在物理学、物理电子学及其相关的交叉学科。
2) 期刊级别认定范围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杂志及其以上,对于正规出版的外文期刊等同于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杂志。
3) 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
1) 科技获奖认定范围
学校认可的科技获奖。
2) 级别认定范围
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及以上和厅局级科技奖。
3) 署名要求
经过导师同意,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研究生本人是获奖定额人员。厅局级科技奖中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1) 经过导师同意,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要求已授权,其他知识产权成果获得学校登记认可。
2) 署名要求
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 学科竞赛
1)科技竞赛认定范围
与学位论文相关且明确允许研究生参加的竞赛获奖,参加本专科类竞赛取得成绩无效。
2)获奖级别认定范围
省部级(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3)排名要求
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 项,第二名按0.5 项,第三名按0.2 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1 项。
5. 科研项目
经过导师同意,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研究生为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界定标准由各学院确定)科研项目的,研究生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6. 会议报告
研究生完成国际学术会议日程安排内的论文宣读或口头报告(附会议日程安排和新闻报道),认定研究生满足学位申请的要求。
四、物理学科(学科代码:0702)国际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国际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就读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理工大学理学院或应用物理系。具体要求是必须满足下列6条之一:
1. 学术论文规定
1) 发表学术论文学科认定范围
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论文的的主要研究成果,可发表在物理学、物理电子学及其相关的交叉学科。
2) 期刊级别认定范围
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杂志及其以上,对于正规出版的外文期刊等同于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杂志。
3) 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
1) 科技获奖认定范围
学校认可的科技获奖。
2) 级别认定范围
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及以上和厅局级科技奖。
3) 署名要求
经过导师同意,研究生本人参与为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研究生本人是获奖定额人员。厅局级科技奖中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1) 经过导师同意,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要求已授权,其他知识产权成果获得学校登记认可。
2) 署名要求
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 学科竞赛
1)科技竞赛认定范围
与学位论文相关且明确允许研究生参加的竞赛获奖,参加本专科类竞赛取得成绩无效。
2)获奖级别认定范围
省部级(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3)排名要求
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 项,第二名按0.5 项,第三名按0.2 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1 项。
5. 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研究生为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界定标准由各学院确定)科研项目的,研究生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6. 研究生完成国际学术会议日程安排内的论文宣读或口头报告(附会议日程安排和新闻报道),认定研究生满足学位申请的要求。
五、力学学科(学科代码:080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力学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创新性代表成果,国际留学生执行相同规定。代表性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理工大学理学院或力学系。创新性代表成果具体规定如下: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和高起点新刊;SCI、EI检索论文;CSCD检索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如《力学与实践》、《爆炸与冲击》、《空气动力学学报》、《应用力学学报》、《力学学报》、《计算力学学报》、《力学季刊》、《实验力学》、《动力学与控制学报》、《固体力学学报》、《应用数学和力学》、《力学进展》、《兰州大学学报》、《兰州理工大学学报》、《力学研究》论文;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中国力学学会推荐C类及以上国际学术会议。
2) 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通信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2. 科技获奖
力学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金奖、国家一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国家批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以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为获奖定额人员(有证书)。
力学学科相关的厅局级科技奖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本人排名前四名、三等奖本人排名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力学学科相关的、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利授权。本人排名第一、导师或副导师参与;本人排名第二、导师或副导师第一。
参加编写力学学科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并在编写人一栏有署名。
4. 学科竞赛
力学学科相关的、省部级学科竞赛(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认定成果须合计达到1项及以上。
5. 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主持或参加中央军委科技委员会、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下设的科技类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军民融合办公室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主持或参加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合同额20万以上)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六、其它事项
1.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前,如不满足所需完成代表性成果的基本要求,经导师、培养学院、研究生院同意,可先进行学位论文审核与答辩。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一周仍未提供有效成果证明而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但暂不审议其学位。毕业后2年内,若达到成果要求条件,经本人提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补授学位。毕业时间从其论文答辩通过之日算起。获学位时间,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算起。
2. 除特别说明外,相关学术论文包括公开发表和正式录用。
3. 如学位论文为涉密论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5. 对2020级及以前学生要求参考入学时候的规定执行。
6. 本细则由兰州理工大学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