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关于认定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性成果的指导意见(试行)》(兰理工发[2021]44号)制定本细则。研究生申请学位代表性成果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制冷及低温工程(学科代码:080705)、化工过程机械(学科代码080706)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至少3项与学科领域及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要求的 3 项创新性代表成果中,至少有 2 项为期刊正刊高水平学术论文,且至少有 1 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并有 1 篇期刊正刊论文已刊出;对科技获奖,要求有获奖证书或正式授奖公告。具体要求: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项目、SCI检索论文和EI检索期刊论文,成果的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国家科技成果奖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批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成果的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国家科技成果奖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其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3. 知识产权
1) 认定范围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
2) 署名要求
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兰州理工大学,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 其他
成果转化5万及以上、出版专著、参加学科相关国际学术会议并本人做口头报告或墙报展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专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无排名要求。
二.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代码:0817)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至少3项与学科领域及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要求的 3 项创新性代表成果中,至少有 2 项为期刊正刊高水平学术论文,且至少有 1 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并有 1 篇期刊正刊论文已刊出;对科技获奖,要求有获奖证书或正式授奖公告。具体要求: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项目、SCI检索论文和EI检索期刊论文,成果的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国家科技成果奖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批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成果的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国家科技成果奖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其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3. 知识产权
1) 认定范围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
2) 署名要求
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兰州理工大学,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其他
成果转化5万及以上、出版专著、参加学科相关国际学术会议并本人做口头报告或墙报展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专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无排名要求。
三. 制冷及低温工程(学科代码:080705)、化工过程机械(学科代码080706)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学科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具体要求: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科技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的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的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及以上,厅局级科技奖成果,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省部级及以上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厅局级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知识产权
1) 认定范围
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国家、行业标准出版,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
2) 署名要求
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 学科竞赛
1) 认定范围
与学科相关的省部级(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三等奖以上奖励1 项,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排名要求
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 1 项。
5. 科研项目
1) 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2) 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20万以上)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6. 其他
参加学科相关学术会议,并本人做口头报告、墙报展示或在会议论文集发表会议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
四.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代码:0817)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具体要求: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科技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的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的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及以上,厅局级科技奖成果,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省部级及以上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厅局级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1) 认定范围
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国家、行业标准出版,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
2) 署名要求
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 学科竞赛
1)认定范围
与学科相关的省部级(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三等奖以上奖励1 项,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排名要求
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 1 项。
5. 科研项目
1)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2)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20万以上)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6.其他
参加学科相关学术会议,并本人做口头报告、墙报展示或在会议论文集发表会议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
五.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代码:0837)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具体要求: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科技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的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的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及以上,厅局级科技奖成果,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省部级及以上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厅局级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1) 认定范围
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国家、行业标准出版,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
2) 署名要求
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 学科竞赛
1) 认定范围
与学科相关的省部级(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三等奖以上奖励1 项,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排名要求
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 1 项。
5. 科研项目
1) 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2) 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20万以上)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6. 其他
参加学科相关学术会议,并本人做口头报告、墙报展示或在会议论文集发表会议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
六. 环境工程(学科代码:08300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环境工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 具体要求: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CSCD检索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的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的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及以上,厅局级科技奖成果,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省部级及以上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厅局级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1) 认定范围
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国家、行业标准出版,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
2) 署名要求
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 学科竞赛
1) 认定范围
与学科相关的省部级(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三等奖以上奖励1 项,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排名要求
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 1 项。
5. 科研项目
1) 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2) 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20万以上)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6.其他
参加学科相关学术会议,并本人做口头报告、墙报展示或在会议论文集发表会议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
七. 材料与化工(学科代码:085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包括化学工程(代码:085602)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具体要求: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科技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的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的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及以上,厅局级科技奖成果,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省部级及以上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厅局级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1) 认定范围
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国家、行业标准出版,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
2) 署名要求
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 学科竞赛
1) 认定范围
与学科相关的省部级(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三等奖以上奖励1 项,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排名要求
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 1 项。
5. 科研项目
1)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2)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20万以上)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6. 其他
参加学科相关学术会议,并本人做口头报告、墙报展示或在会议论文集发表会议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
八. 资源与环境(学科代码:0857)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包括环境工程(代码:085701)、安全工程(代码:085702)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 具体要求: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科技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的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的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及以上,厅局级科技奖成果,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省部级及以上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厅局级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1) 认定范围
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国家、行业标准出版,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
2) 署名要求
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 学科竞赛
1) 认定范围
与学科相关的省部级(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三等奖以上奖励1 项,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排名要求
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 1 项。
5. 科研项目
1) 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2) 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20万以上)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6. 其他
参加学科相关学术会议,并本人做口头报告、墙报展示或在会议论文集发表会议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
九. 能源动力(学科代码0858)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能源动力专业学位包括制冷与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 具体要求: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科技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的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
1) 认定范围
学科相关的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及以上,厅局级科技奖成果,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署名要求
省部级及以上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厅局级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1) 认定范围
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国家、行业标准出版,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
2) 署名要求
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 学科竞赛
1) 认定范围
与学科相关的省部级(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三等奖以上奖励1 项,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排名要求
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 1 项。
5. 科研项目
1) 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2) 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20万以上)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6. 其他
参加学科相关学术会议,并本人做口头报告、墙报展示或在会议论文集发表会议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
十. 其它事项
1.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前,如不满足所需完成代表性成果的基本要求,经导师、培养学院、研究生院同意,可先进行学位论文审核与答辩。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一周仍未提供有效成果证明而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但暂不审议其学位。毕业后2年内,若达到成果要求条件,经本人提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补授学位。毕业时间从其论文答辩通过之日算起。获学位时间,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算起。
2. 本细则所指代表性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
3. 学术论文以学校当年使用的科技评价标准认定。
4. 除特别说明外,相关学术论文包括公开发表和正式录用。
5. 如学位论文为涉密论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 成果的学科相关性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7. 研究生指导教师可提出高于学院对申请学位代表性成果认定的要求。
8. 副导师署名要求只认定该研究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办理完成副导师手续的指导教师。
9.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2020年及以前入学学生满足原要求或本细则均可认定其符合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
10.研究生期间至少参加一次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项目或竞赛(排名第一或第二)。
11.本细则由石油化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