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造业信息化系统学科(学科代码:0802J2)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制造业信息化系统学科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须提供至少3项与学科领域及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创新性代表成果,其中至少有2项为第一作者发表的高水平期刊论文(学科认定范围中第一类),且预答辩之前必须有1篇已刊出且收录。创新性代表成果具体规定如下: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第一类: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和高起点新刊;SCI、EI检索期刊论文。
第二类: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B类及以上国际学术会议;《中国通信学会国内信息通信领域科技期刊分级推荐目录(2020)》B类及以上期刊;《CCF推荐中文科技期刊目录》B类及以上期刊。
2) 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
2. 科技获奖
制造业信息化系统学科相关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为获奖定额人员(有证书)。
制造业信息化系统学科相关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金奖、国家一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励、以及国家批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获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本人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本人排名第一名。
3. 知识产权
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兰州理工大学,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本人排名第一、导师或副导师参与;本人排名第二、导师或副导师第一。
4. 留学生获奖(仅适用国外来华留学生)
教育部、外交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外文局以及其他省级及以上机构主办的来华留学教育、中外人文交流活动和竞赛中获得省级优秀奖及以上的奖项,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0.2项计算,认定为成果须合计达到1项。
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学科代码:0810)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创新性代表成果。创新性代表成果具体规定如下: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和高起点新刊;SCI、EI检索论文;CSCD检索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兰州理工大学学报》论文;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C类及以上国际学术会议;《CCF推荐中文科技期刊目录》C类及以上期刊;《中国通信学会国内信息通信领域科技期刊分级推荐目录(2020)》C类及以上期刊。
2) 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2. 科技获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金奖、国家一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国家批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以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为获奖定额人员(有证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相关的厅局级科技奖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本人排名前四名、三等奖本人排名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相关的、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利授权。本人排名第一、导师或副导师参与;本人排名第二、导师或副导师第一。
参加编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并在编写人一栏有署名。
4. 学科竞赛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相关的、省部级学科竞赛(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认定成果须合计达到1项及以上。
5. 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主持或参加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合同额20万以上)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6. 留学生获奖(仅适用国外来华留学生)
教育部、外交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外文局以及其他省级及以上机构主办的来华留学教育、中外人文交流活动和竞赛中获得省级优秀奖及以上的奖项,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0.2项计算,认定为成果须合计达到1项。
三、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学科代码:081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创新性代表成果。创新性代表成果具体规定如下:
1. 学术论文规定
1) 认定范围
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和高起点新刊;SCI、EI检索论文;CSCD检索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兰州理工大学学报》论文;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C类及以上国际学术会议;《CCF推荐中文科技期刊目录》C类及以上期刊;《中国通信学会国内信息通信领域科技期刊分级推荐目录(2020)》C类及以上期刊。
2) 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2. 科技获奖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金奖、国家一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国家批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以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为获奖定额人员(有证书)。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相关的厅局级科技奖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本人排名前四名、三等奖本人排名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相关的、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利授权。本人排名第一、导师或副导师参与;本人排名第二、导师或副导师第一。
参加编写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并在编写人一栏有署名。
4. 学科竞赛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相关的、省部级学科竞赛(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认定成果须合计达到1项及以上。
5. 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主持或参加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合同额20万以上)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6. 留学生获奖(国外来华留学生适用)
教育部、外交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外文局以及其他省级及以上机构主办的来华留学教育、中外人文交流活动和竞赛中获得省级优秀奖及以上的奖项,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0.2项计算,认定为成果须合计达到1项。
四、物联网工程学科(学科代码:0812J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物联网工程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创新性代表成果。创新性代表成果具体规定如下: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和高起点新刊;SCI、EI检索论文;CSCD检索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兰州理工大学学报》论文;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C类及以上国际学术会议;《CCF推荐中文科技期刊目录》C类及以上期刊;《中国通信学会国内信息通信领域科技期刊分级推荐目录(2020)》C类及以上期刊。
2) 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2. 科技获奖
物联网工程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金奖、国家一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国家批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以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为获奖定额人员(有证书)。
物联网工程学科相关的厅局级科技奖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本人排名前四名、三等奖本人排名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物联网工程学科相关的、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利授权。本人排名第一、导师或副导师参与;本人排名第二、导师或副导师第一。
参加编写物联网工程学科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并在编写人一栏有署名。
4. 学科竞赛
物联网工程学科相关的、省部级学科竞赛(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认定成果须合计达到1项及以上。
5. 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主持或参加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合同额20万以上)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6. 留学生获奖(仅适用国外来华留学生)
教育部、外交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外文局以及其他省级及以上机构主办的来华留学教育、中外人文交流活动和竞赛中获得省级优秀奖及以上的奖项,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0.2项计算,认定为成果须合计达到1项。
五、电子信息(学科代码:085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包括通信工程(085402)、计算机技术(085404)领域,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创新性代表成果。创新性代表成果具体规定如下: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和高起点新刊;SCI、EI检索论文;CSCD检索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兰州理工大学学报》论文;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C类及以上国际学术会议;《CCF推荐中文科技期刊目录》C类及以上期刊;《中国通信学会国内信息通信领域科技期刊分级推荐目录(2020)》C类及以上期刊。
2) 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2. 科技获奖
本领域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金奖、国家一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国家批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以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为获奖定额人员(有证书)。
本领域相关的厅局级科技奖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本人排名前四名、三等奖本人排名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本领域相关的、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利授权。本人排名第一、导师或副导师参与;本人排名第二、导师或副导师第一。
参加编写本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并在编写人一栏有署名。
4. 学科竞赛
本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学科竞赛(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认定成果须合计达到1项及以上。
5. 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主持或参加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合同额20万以上)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六、其它事项
1.本实施细则所指代表性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2. 科技获奖类的创新性成果要求有获奖证书或正式授奖公告。
3. 除特别说明外,相关学术论文包括公开发表和正式录用。
4.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前,如不满足需要完成代表性成果的基本要求,经导师、培养学院、研究生院同意,可先进行学位论文审核与答辩。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一周仍未提供有效成果证明而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但暂不审议其学位。毕业后2年内,若达到成果要求条件,经本人提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补授学位。毕业时间从其论文答辩通过之日算起。获学位时间,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算起。
5. 如学位论文为涉密论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2020年及以前入学学生满足原要求或本细则均可认定其符合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
7. 本细则由兰州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