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关于认定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性成果的指导意见(试行)》(兰理工发[2021]44号)制定本细则。
一、建筑学(学科代码:081300)、建筑设计与工程(0814Z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技获奖、知识产权、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 学术论文
1) 发表学术论文学科认定范围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考古、历史、地理。
2) 期刊论文
包括SSCI、SCI、A&HCI、EI、CSCD、CSSCI(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另根据建筑学学科特点增补以下期刊:
序号 |
刊名 |
刊号 |
序号 |
刊名 |
刊号 |
1 |
建筑师 |
CN:11-5142/TU |
13 |
中外建筑 |
CN:43-1255/TU |
2 |
时代建筑 |
CN:31-1359/TU |
14 |
建筑与文化 |
CN:11-5058/Z |
3 |
新建筑 |
CN:42-1155/TU |
15 |
住区 |
CN:11-5915/TU |
4 |
古建园林技术 |
CN:11-2173/TU |
16 |
城市建筑 |
CN:23-1528/TU |
5 |
世界建筑 |
CN:11-1847/TU |
17 |
小城镇建设 |
CN:11-4418/TU |
6 |
风景园林 |
CN:11-5366/S |
18 |
建筑技艺 |
CN:11-5792/TU |
7 |
建筑创作 |
CN:11-3161/TU |
19 |
景观设计 |
CN:21-1507/TU |
8 |
室内设计与装修 |
CN:32-1372/TS |
20 |
华中建筑 |
CN:42-1228/TU |
9 |
中国城市林业 |
CN:11-5061/S |
21 |
城市环境设计 |
CN:21-1508/TU |
10 |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
CN:50-1208/TU |
22 |
文物建筑 |
辑刊(科学出版社) |
11 |
建筑节能 |
CN:21-1612/TU |
23 |
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 |
辑刊(商务印书馆) |
12 |
建筑史学刊 |
CN:10-1717/TU |
24 |
各高等院校学报 |
|
3) 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
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讲、发表论文。或会议手册中收录论文全文或概要,同时有会议组织方统一出具的发言证明。
4) 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
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及以上,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或厅局级科技奖,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1) 发明专利要求已授权
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2) 署名要求
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 学科竞赛
1) 科技竞赛认定范围
除校创新创业学院认定学科竞赛外,根据建筑学学科特点增补以下学科竞赛:①谷雨杯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②天作杯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大奖赛(《建筑师》杂志社);③霍普杯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国际建筑师协会·UIA、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城市环境设计》(UED)杂志社);④“西部之光”大学生暑期规划设计竞赛(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
2) 获奖级别认定范围
三等奖及以上。
3) 排名要求
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项按0.2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1项。
5. 科研项目
1) 纵向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额定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或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2) 横向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加完成进款额5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二(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二、设计学(学科代码:130500)、工业设计(学科代码:0802Z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技获奖、知识产权、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 学术论文规定
1) 发表学术论文学科认定范围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相关领域。
2) 期刊级别认定范围
包括SSCI、SCI、A&HCI、EI、CSCD、CSSCI(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另根据设计学学科特点增补以下期刊:
序号 |
刊名 |
刊号 |
序号 |
刊名 |
刊号 |
1 |
室内设计与装修 |
CN:32-1372/TS |
13 |
创意与设计 |
CN:32-1794/TS |
2 |
中国城市林业 |
CN:11-5061/S |
14 |
包装与设计 |
CN:44-1262/TB |
3 |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
CN:50-1208/TU |
15 |
美与时代(上) |
CN:41-1061/B |
4 |
住区 |
CN:11-5915/TU |
16 |
景德镇陶瓷 |
CN:36-1024/TQ |
5 |
城市建筑 |
CN:23-1528/TU |
17 |
陶瓷科学与艺术 |
CN:43-1375/TS |
6 |
城市·环境·设计 |
CN:21-1508/TU |
18 |
中国包装 |
CN:11-1168/TB |
7 |
城市住宅 |
CN:11-3679/TU |
19 |
设计艺术研究 |
CN:42-1807/J |
8 |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 |
CN:11-4803/Z |
20 |
艺术研究 |
CN:23-1529/J |
9 |
家具与室内装饰 |
CN:43-1247/TS |
21 |
设计 |
CN:11-5127/ TB |
10 |
家具 |
CN:31-1295/TS |
22 |
艺术教育 |
CN:11-1188/J |
11 |
轻纺工业与技术 |
CN:45-1379/TS |
23 |
各高等院校学报 |
|
12 |
创意设计源 |
CN:31-2021/TS |
|
|
|
3) 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
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讲、发表论文。或会议手册中收录论文全文或概要,同时有会议组织方统一出具的发言证明。
4) 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及认定范围
部省级科技成果奖及以上,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或厅局级科技奖,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1) 发明专利要求已授权
发明专利1项。
2) 署名要求
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 学科竞赛
1) 科技竞赛认定范围
省部级学科竞赛以上(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设计竞赛)。此外还包括:中国红星奖、德国iF设计奖iF Design Awards、德国红点奖Red Dot Award、美国IDEA工业设计优秀奖Industri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s、日本G-Mark设计奖Good Design Award、法国Janus奖、法国Observeur设计奖、英国Design Effectiveness Awards设计奖、英国D&AD大奖、意大利Compasso d'Oro设计奖、澳大利亚设计奖Australian Design Awards、奥地利国家设计奖Staatspreis Design、丹麦设计奖Danish Design Prize、新加坡设计奖Singapore Design Award、西班牙国家设计奖Spanish National Design Prize、法国Observeur设计奖Observeur Du Design、韩国好设计奖Good Design Selection、芬兰优秀设计奖Finnia Prize、荷兰设计奖Dutch Design Awards、台湾金点设计奖等国际上有影响力的设计大赛。
2) 获奖级别认定范围
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3) 排名要求
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项按0.2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1项。
5. 科研项目
1) 纵向科研项目及认定范围
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额定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或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2) 横向科研项目及认定范围
主持或参加完成进款额5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二(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三、艺术设计(学科代码135108)专业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技获奖、知识产权、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 学术论文规定
1) 发表学术论文学科认定范围
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相关领域。
2) 期刊级别认定范围
科技处认定的学术论文,或国际会议发表并被SCI、EI或CPCI收录的论文。
3) 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
2. 科技获奖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及以上,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厅局级科技奖,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知识产权
1) 发明专利要求已授权
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专利3项,或软件著作权3项。
2) 署名要求
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4. 学科竞赛
1) 科技竞赛认定范围
省部级学科竞赛以上(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设计竞赛)。此外还包括:中国红星奖、德国iF设计奖iF Design Awards、德国红点奖Red Dot Award、美国IDEA工业设计优秀奖Industri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s、日本G-Mark设计奖Good Design Award、法国Janus奖、法国Observeur设计奖Observeur Du Design、英国Design Effectiveness Awards设计奖、英国D&AD大奖Design and Art Design、意大利Compasso d'Oro设计奖、澳大利亚设计奖Australian Design Awards、奥地利国家设计奖Staatspreis Design、丹麦设计奖Danish Design Prize、新加坡设计奖Singapore Design Award、西班牙国家设计奖Spanish National Design Prize、韩国好设计奖Good Design Selection、芬兰优秀设计奖Finnia Prize、荷兰设计奖Dutch Design Awards、台湾金点设计奖等国际上有影响力的设计大赛。
2) 获奖级别认定范围
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3)排名要求
本人排名第一名。
5. 科研项目
1) 纵向科研项目及认定范围
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2) 横向科研项目及认定范围
主持或参加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为2万元以上的本人排名前三名(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四、其它事项
1.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前,如不满足所需完成代表性成果的基本要求,经导师、培养学院、研究生院同意,可先进行学位论文审核与答辩。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一周仍未提供有效成果证明而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但暂不审议其学位。毕业后2年内,若达到成果要求条件,经本人提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补授学位。毕业时间从其论文答辩通过之日算起。获学位时间,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算起。
2. 代表性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理工大学。
3. 除特别说明外,相关学术论文包括公开发表和正式录用。
4. 如学位论文为涉密论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2021级及以后研究生按照此文件执行。
6. 本细则由兰州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