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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兰理工发〔20161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所设的相应岗位,担任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和学生辅导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经费,用于支付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学校每年将研究生“三助一辅”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第五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设岗单位要坚持“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设置“三助一辅”岗位的单位和导师,应对从事“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严格要求,按照岗位职责加强指导和考核。

第六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每工作一学期,经考核合格可记入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实践活动1学分,比例逐步增大,做到全覆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事业发展处、实验室管理处、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技术工程学院、各学院(部)研究生主管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方案的审议、“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以及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学校“三助一辅”工作进行总体指导,监督“三助一辅”工作执行情况。助管岗位由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设置,助教岗位由教务处、技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实际需求设置,辅导员岗位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工部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设置。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九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按岗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

第十条 危险岗位、涉密岗位等特殊岗位不能设立“三助一辅”岗位。

第十一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数量,由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学校财政预算情况总体掌握确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由教务处根据当年“三助一辅”工作总岗位数,结合各教学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调配设置。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学校鼓励项目组或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自主设置,由学院(部)统一汇总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人事处根据当年“三助一辅”工作总岗位数,结合各学院(部)、职能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配设置。

第十五条 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工部根据当年“三助一辅”工作总岗位数,结合各学院(部)实际需要进行调配设置。

第四章 岗位津贴标准

第十六条 研究生从事“三助一辅”工作的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1.助教津贴: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每人500/月,助教工作安排按照教学计划进行。

2.助管、辅导员津贴:研究生助管、辅导员岗位津贴每人500/月,原则上学校“三助一辅”经费支付300元,聘用单位支付200元。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

3.助研津贴: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津贴或对做出研究成果的研究生给以奖励.原则上助研岗位津贴每人200/月或以上。由项目组或导师从科研经费支付。

4.技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我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须通过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设置,“三助一辅”经费自行解决。

5.“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每年按照10个月进行发放。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十八条 参加“三助一辅”岗位聘任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

学有余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应避免出现研究生因从事“三助一辅”工作而影响正常学习等情况。参加“三助一辅”工作,须经导师同意。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业,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在第二学年从事“三助一辅”工作。在读期间课程学习不及格、表现不好或违反校规校纪受过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从事“三助一辅”岗位。每位研究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三助一辅”岗位。

第二十条 聘用单位进行岗位聘用时可根据双向选择、自愿互惠的原则择优录用。助教聘期为一学期,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聘期为一学年,考核均为一学期。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因故不再兼任“三助一辅”工作者,须提前半个月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聘用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岗位职责及申请

第二十二条 岗位职责

1.助教:研究生兼任本科生量大面广课程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或毕业论文的协助指导等工作。

2.助研: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从事的各项科研辅助工作。如研究生承担项目组或导师分配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3.助管:研究生担任学院(部)相关教育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辅助工作。

4.辅导员:研究生担任学院(部)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协助学院(部)专职辅导员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岗位申请条件及程序

1. 助教岗位由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教师承担学校量大面广课程的教学任务情况申请。

2.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课题组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设立。

3. 助管岗位由各学院(部)、职能部门依据本单位用人实际需要申请。

4. 辅导员岗位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工部依据学院(部)用人实际需要申请。

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公布“三助一辅”岗位需求,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研究生在通知的时间内填写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表一)上报聘用单位进行应聘,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岗位数量,对申请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进行遴选、日常考核和平时指导等工作。聘用单位审核聘用人员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七章 岗位培训

第二十四条 参加“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经聘用后,在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培训由各学院(部)或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要求自行组织。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应根据“三助一辅”岗位性质的不同,对所聘研究生进行分类指导与培训。助教岗位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研究生助教应分别接受校级培训和主讲教师的有关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培训,主讲教师要加强对担任助教的研究生的指导,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了解;助研岗位由设岗导师负责培训,导师要加强研究生科学方法指导和研究能力培养,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工作内容;助管岗位由设岗单位负责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加以指导培训;辅导员岗位由各学院(部)根据岗位性质和研究生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八章 岗位考核及津贴发放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由主讲教师给出评价,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评定,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课题组进行考核评定,研究生助管岗位由聘用单位给予考核评定,研究生辅导员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评定。

第二十七条 聘用单位要做好“三助一辅”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聘期结束后提交《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管、助教、辅导员”工作考核表》(附表二)和《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考核表》(附表三)。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因“三助一辅”工作而影响自身学习者,聘用单位和导师均可提出终止该生从事“三助一辅”工作,经研究生所在学院(部)同意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根据考核结果每学期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岗位考核不合格或提前解聘的研究生由聘用单位决定岗位津贴的发放数额,原则上不再拥有应聘上岗的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填表日期:

应聘研究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学院(部)

专业

年级

联系电话

应聘岗位基本情况

设岗

单位

岗位类别

助管 助教 助研 辅导员 (相应岗位打勾)

应聘

研究

生的

申请

陈述

签 名:

导师

意见

签 名:

聘用

单位

意见

签章(公章)

 

附表二:

兰州理工大学

研究生“助管、助教、辅导员”岗位考核表

姓名

学院(部)

从事岗位

联系电话

研 究 生 本 人 总 结

(从事“助管、助教、辅导员”工作的内容、岗位工作完成情况)

 

研究生签名:

总体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一份。

 

附表三:

 

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表

姓名

学院(部)

从事岗位

联系电话

研 究 生 本 人 总 结

(从事“助研”工作的内容、岗位工作完成情况)

 

研究生签名:

意见:

 

导师或项目组负责人签字:

学院(部)负责人签字:

学院(部)盖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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