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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兰理工发〔2006176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德、智、体、能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评价。实施中期考核有利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增强指导教师职责,改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利于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按照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86)教研字030]精神,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中期考核对象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者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者不能毕业。

二、中期考核内容

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身心健康状况等。在职研究生还应考核其在职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中期考核时间及要求

中期考核的时间一般为:硕士生入学一年半、博士生入学一年后进行。要求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基本完成课程的学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已进行公开论证。

四、中期考核的组织领导

各院(部)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部)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的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部)领导担任,负责本院(部)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工作。各学科、专业可根据的人数多少,下设若干个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

五、中期考核实施程序

(一)考核小组组长宣部有关规定。

(二)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论文选题、查阅文献、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同时展示实证材料如查阅文献资料目录或文献卡片资料、获奖证明、论文出版物等。

(三)指导教师补充介绍所指导的研究生情况。

(四)考核小组向被考核研究生提问,指出被考核人在德、智、体特别在学位论文选题意义、技术路线、研究方法、论文研究预计有无创新(博)或新意(硕)等方面的问题。

(五)学生退场。

(六)指导教师介绍培养研究生的措施。

(七)考核小组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每个研究生做出相应的评分和评议结论。

(八)各院(部)将每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中期考核表、社会实践报告等)交研究生院汇总审查。

六、中期考核结果分级与处理

(一)政治思想好,学习成绩合格,论文开题报告通过,视为中期考核通过,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二)中期考核前因本人原因未修完本专业的学位课学分,根据情况给予暂缓通过,限期修完学位课后再予以通过。

(三)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三个月内再次进行中期考核,如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由考核小组签署意见,报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作出退学处理。对政治思想差,或学习成绩差,或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弱,以至于难以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由考核小组签署意见,报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终止其学业,作肄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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