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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的规定

                                                                            兰理工发〔2017190

 

为深化研究生外语教学改革,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促进教学资源高效合理利用、因材施教,正确发挥导向作用,培养具有合格外语水平的硕士研究生,现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规定如下:

一、我校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满足免考条件者除外)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

二、学位英语考试属硕士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完成理论课程学习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方具有参加学位英语考试的资格。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学位英语考试:

(一)入学前两年内及在学期间,CET-6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

(二)获得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者。

(三)入学前两年内及在学期间,新托福(IBT)成绩达85 分及以上者。

(四)入学前两年内及在学期间,雅思成绩达6.0 分及以上者。

(五)入学前两年内及在学期间,新GRE考试Verbal成绩达155分及以上者。

(六)英语外其他小语种研究生、MBA以及艺术、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等。

(七)其它免考情况由研究生院和外国语学院共同认定。

四、学校在每年春季学期组织学位英语考试一次。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每年415日之前提交免考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培养学院(部)进行审核认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培养学院(部)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学术不端行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未取得免考资格或在学期间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自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之日起两年内,于每年415日前提交免考或者参加学校学位英语考试申请(由原培养单位负责审核、认定、上报),达到免考条件或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者,进入原培养单位当年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名单,经培养学院(部)审核、研究生院备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补授学位。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规定如有矛盾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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