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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为学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相关学术会议所规定使用语言的表达能力。

(三)项目申请人拟参加的学术会议主题,应与资助对象专业和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四)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撰写1 篇本人为第一作者、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论文摘要,申请人被邀请在大会或分会上作特邀报告或主题发言或分会场报告,论文或论文摘要能够被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第三条 项目资助范围

(一)项目资助基本要求

项目资助申请人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为由正式学术机构或组织召开,且本学科公认的、成届次的、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国内国际专业学术会议,有正式会议论文集或摘要集。

(二)项目优先资助范围

1.博士研究生参加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

2.申请人参加在国内外定期召开的高水平专业国际学术会议或由全国专业学会主办的重要学术会议。

(三)项目鼓励资助范围

项目鼓励申请人参加学校资助与导师(课题组)资助相结合的学术会议,根据学术会议级别、类型、举办地点等情况给予资助。导师应积极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并承担一定的研究生学术交流经费。

第四条 项目资助额度

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会议资助经费累计不超过1.5 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会议资助经费累计不超过1 万元/人。原则上每名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受资助次数不限,但总金额不能超过资助经费额度。

第五条 项目经费用途及资助方式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注册费、会议论文集版面费等。其中交通费报销时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根据申请者具备的条件和论文录用情况,项目实施择优分级资助。

申请人以口头宣读形式参会的,可申请资助往返交通费。

申请人的学术论文作为大会(或分会场)特邀报告或主题发言者,可申请资助往返交通费、会议注册费、住宿费等。

申请人获得会议颁发的优秀论文奖项者,可申请资助往返交通费、会议注册费、住宿费及参会期间的补助费。

申请人以张贴报告(POSTER)形式参会的,不予资助。

第六条 项目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

1.《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见附件一)。

2.由会议主(承)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论文录用情况证明:包含会议主(承)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函、论文录用通知、论文口头报告证明(正式证明函件有官方签名或大会正式日程安排,不含邮件)、会议日程安排(含有本人报告的日程页)。

3.所在学院(部)审核意见,应明确是否推荐资助。

(二)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对申请资助的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必要时组成专家组评审,确定是否资助,确定资助额度。

(三)申请人返校报销要求

申请人返校后三个月内应提交以下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查同意后,到学校财务处完成报销手续。

1.《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复印件。

2.会议日程安排、会议主(承)办方出具的大会(或分会场)特邀报告或主题发言证明材料(以口头宣读形式参会的不需要出具此项材料)、本人报告的证明材料(含有本人报告的日程页原件、复印件、本人做报告的清晰现场照片(近景、远景各1 张))。

3.会议论文集或摘要集(含光盘版)相关复印件(包括论文集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或摘要)。

4.正式发票原件。

第七条 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部)与研究生导师应认真选拔并推荐具有优良学术潜质的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

(二)鼓励研究生通过研究生学术论坛、报告会、专题研讨、讲座等形式报告参加学术会议有关情况和学习交流体会。

(三)申请人参加学术会议后应提交一篇会议召开情况报告(不少于600 字),可计入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内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18〕235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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