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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 、能全面发展,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要求。为此要求硕士研究生必须做到:

(一)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品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二) 掌握本学科宽广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与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 着重外语应用能力的培养,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四)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可延长至4年,优秀者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其中理论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进行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不能按时毕业者按肄业处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取得至少32学分,成绩优良,通过开题报告后,方可进入课题的研究阶段。

三、主要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和优势,设置要科学、规范,要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实际条件设立。为了使研究生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研究方向不要过窄,提倡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与交叉。研究方向力求相对稳定。

四、培养方式和方法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法上,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和研究生个人的特长和才能,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研究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第一学期入学后2周内应以师生双向互选的方式为研究生确定校内导师,经学院(部)审定同意报研究生院。导师与研究生协商,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于研究生入学后2个月内确定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并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由学院(部)负责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培养计划既要服从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原则,又要根据每位研究生不同情况,因材施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研究生本人、学院(部)和研究生院各持一份。

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形式,可以是讲授、讨论、答疑、实验,也可以是上述两种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要鼓励研究生自学。

在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硕士研究生可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外出收集资料、采样、调查研究。外出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报学院(部)批准后交研究生院备案。外出调研一般安排一次,时间不超过六周,如有特殊需要,需经研究生院批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本着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设置,要注重其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

(一) 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 基础理论课程的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性功能。课程设置可按一级学科范围内的二级学科进行拓宽,要体现二级学科自身的特点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

(三) 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增强研究生的适应能力。要紧密结合科技发展的动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发展,并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地调整。

(四) 同一学科、专业的不同方向的学位课程应基本一致,原则上按二级学科的要求设置,少数课程可根据不同研究方向的要求来设置。

(五) 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非学位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学分除个别公共课外,一般按课内授课时数计算,16学时为1.0学分,总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学术与实践活动须提供书面材料,导师审核签字学院(部)备案后,方可取得学分。

(六) 凡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或3门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算学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学位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不少于19学分

第一外国语

5

学位英语(考试)

0

基础课、专业基础及专业课

必修课

自然辩证法概论

1

不少于6学分

信息检索

1

结合专业方向设置的有关课程

选修课

因专题方向需要选学的有关课程

不少于4学分

必修环节

论文开题

1

3学分

学术活动(参加学术讲座、演讲、会议,专题报告、研究生学术报告会等)

(注:不少于8次)

1

实践活动

1

论文答辩

0

补修课程

2或3门

不计入总学分

总要求

总学分

32~34

六、选题、开题

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资料收集、调研、选题,并撰写书面开题报告。

(一) 学位论文选题原则

力求选择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尽可能结合导师的科研项目,成为导师科研课题的一个组成部分,所选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

(二) 论文选题及开题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准备工作应尽早开始,在导师指导下系统地查阅有关的文献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等,在第三学期内完成选题并向导师提交开题报告。由学院(部)统一安排,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组织三人以上校内同行专家的开题报告会,研究生进行公开报告,通过者方能开展论文工作。

(三) 开题报告内容

1、课题名称;

2、课题来源、研究目的、在国民经济或学术上的价值和意义等;

3、课题国内、外研究发展现状及趋势,目前待解决的问题与困难等;

4、研究内容、拟达到的目标或主要技术指标等;

5、拟采用的技术方案、研究方法及可行性论证等;

6、工作进度计划;

7、参考文献(不得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得少于10篇)。

未通过者须对开题报告不妥之处进行修正,必要时须重新选题、开题,一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报告。仍未通过,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范围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表现以及学位课程的学习情况和科学研究能力等方面。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具体详见《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八、发表论文的要求

见《兰州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有关科研成果的规定》。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硕士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硕士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在导师及导师小组指导下,独立设计和完成某一科研课题,培养独立科研工作能力的过程。

(一)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充分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本课题的研究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研究内容及研究目标,确定自己的技术路线,认真做好选题和开题报告。

(二) 硕士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应用开发研究,但须有自己的见解或特色。

各专业应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培养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篇数等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及要求。

(三) 论文格式见《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十、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各学科、专业关于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进行。论文作者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且不宜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十一、附则

1、每个学科(专业)按要求制定出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新生入学后的两个月内,导师根据本学科制定的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方向与指导小组、研究生共同协商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由学院(部)负责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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