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学位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学位工作 >> 正文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实施细则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关于认定研究生学位申请创新性成果的指导意见(试行)》(兰理工发[2021]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创新性代表性成果,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工商管理学科(学科代码:1202)、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学科代码:120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在下列六项中提供一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具体要求:

1. 学术论文规定

1) 认定范围

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及其相关学科认定的范围。

2) 级别认定

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北大核心期刊、CSCD期刊(含扩展版)、CSSCI期刊(含扩展版)、国际索引期刊、国际会议检索期刊、省级报纸及以上理论文章等。

3) 入选国内一级学科学会及一级学科学会所属二级分会论文集。

4)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2. 科技或社科成果获奖

1) 认定范围

厅局级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及以上。

2) 级别认定

部省级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及以上,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

厅局级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3. 学科竞赛

1) 认定范围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科技竞赛、各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赛事。

2) 级别认定

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 排名要求

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 项,第二名按0.5 项,第三名按0.2 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1 项。

4. 科研项目

1) 认定范围

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主持或参加完成重大横向(界定标准由学院确定)科研项目。

2) 排名要求

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主持或参加完成重大横向(界定标准由学院确定)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排名根据学院确定重大横向的不同金额作调整)。

5. 案例入库

1) 认定范围

教育部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认可的案例库。

2)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6. 会议报告

1)认定范围

在本学科国外学术会议或者国内一级学科学会及一级学科学会所属二级分会。

2)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二.会计硕士(学科代码:125300)、国际商务硕士(学科代码:025400)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全日制专业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在下列七项中提供一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具体要求:

1. 案例入库

1) 认定范围

教育部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认可的案例库、各教指委案例教学研讨会录用案例。

2)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2. 学科竞赛

1) 认定范围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竞赛、各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赛事。

2) 级别认定

省部级(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3) 排名要求

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0.2项计算,要求合计达到1项。

3. 科研项目

1) 认定范围

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主持或参加完成重大横向(界定标准由学院确定)科研项目。

2) 排名要求

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主持或参加完成厅级纵向科研项目、主持或参加完成重大横向(界定标准由学院确定)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排名根据学院确定重大横向的不同金额作调整)。

4. 科技或社科成果获奖

1) 认定范围

部省级、厅局级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及以上。

2) 级别认定

部省级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及以上,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

厅局级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5. 学术论文规定

1) 认定范围

会计硕士(MPAcc)、国际商务硕士(MIB)专业认定的范围。

2) 期刊级别认定范围

国家公开出版期刊。

3) 入选国内一级学科学会及一级学科学会所属二级分会论文集。

4)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6.会议报告

1) 认定范围

在本学科国外学术会议或者国内一级学科学会及一级学科学会所属二级分会。

2) 署名要求

以兰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7.知识产权

1)认定范围

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国家、行业标准出版。

2) 署名要求

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副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导师第三。

三.其它事项

1.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前,如不满足所需完成代表性成果的基本要求,经导师、培养学院、研究生院同意,可先进行学位论文审核与答辩。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一周仍未提供有效成果证明而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但暂不审议其学位。毕业后2年内,若达到成果要求条件,经本人提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补授学位。毕业时间从其论文答辩通过之日算起。获学位时间,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算起。

2. 代表性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3. 除特别说明外,相关学术论文包括公开发表和正式录用。

4. 如学位论文为涉密论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 提前毕业的要求: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须满足六项中的二项才能申请提前毕业。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须满足前两项中的任意一项才能申请提前毕业。

6. 对2020级及以前学生要求

2019级、2020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适用于本办法。

2019级、2020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执行原培养方案。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甘肃省教育厅落实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2018级学生创新性成果关于论文级别不作要求。

7. 本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实施细则

下一条: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实施细则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行政楼406号  电话:0931-2976698 版权所有: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639号  陇ICP备150027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