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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兰理工发〔2023〕145号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为保证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科技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总体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奖励办法。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有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体现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体现了作者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五)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综合评价为优秀。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一)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明确。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体现了作者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五)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综合评价为优秀。

三、评选时间

优秀学位论文每年春季学期评选一次。

四、评选的原则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突出深化改革、服务需求的总目标,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评选论文分为“基础研究类”或“应用研究类”两类。“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研究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研究生从国家及我省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五、评选范围

参评学位论文仅限于本学年度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作者取得学位前已获得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其所撰写的学位论文和涉密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六、评选名额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篇数为本学年度授予学位数量的3%。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篇数为本学年度授予学位数量的15%。

七、评选程序

(一)凡达到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条件者均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导师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并填写《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上报所在学院(部)。

(二)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推荐,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审核。

(三)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确定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并公示,如有异议,经核实,即取消优秀学位论文奖。

(四)在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范围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确定我校参评甘肃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入选论文并公示,如有异议,经核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八、表彰奖励

对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获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按照最高级别奖励)。

(一)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按1000元/篇进行奖励。

(二)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按2000元/篇进行奖励。

(三)获得甘肃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学校对学生奖励1万元,教师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获得甘肃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学校对学生奖励0.3万元,教师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兰理工发〔2017〕189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兰州理工大学全国及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办法(修订稿)

下一条:兰州理工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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