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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培养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是为我国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的重大举措之一。为了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意见》及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我校工程硕士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 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研究。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 培养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入学条件与入学要求

(一) 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属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者;

3、工作业绩突出,经过所在单位的选拔推荐。

(二) 报考手续与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者领取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如实填写后,持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资格审查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研究生院报名。同时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交纳国家统一规定的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间、地点见当年我校工程硕士生招生简章。

(三) 入学考试与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执行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录取为工程硕士生。

考生录取时,要求其所在单位和兰州理工大学研招办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考生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根据考生拟进行研究的方向,在尊重考生本人意愿的前提下需推荐本企业兼职导师候选人,考生本人需与兼职导师进行沟通、联系,同时被聘请人应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兼职导师简况表》,报到注册时上交研究生院。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期限

(一)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二)学位论文实行学校、企业双导师联合指导方式完成。

(三)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为34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学籍管理

(一) 新生报到与注册

凡被我校录取为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属学院(部)请假并说明理由。

进校学习期间,研究生本人应持研究生证在规定日期进行注册并到所在学院(部)办公室登记,否则不得参加本学期课程考试。

(二) 管理

工程硕士生只办理相应的研究生证、图书借阅证。

各工程领域须成立有企业方导师参加的57人工程硕士生指导小组,工程硕士班配备班主任。

工程硕士生在整个课程学习阶段,对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允许其补考,但每学期不得超过2门。如补考后仍不及格,在研究生院培养科办理重修手续后,允许再重修1次,重修课按每学分100元收费。按期未修满学分者,将酌情发给予结业证书或进修证书。

完成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学位论文(设计)答辩通过且经审查合格者,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中断学业者,若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则发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证书。

工程硕士生入学报到时不转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及党团关系;其攻读学位(包括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期间享受委托单位待遇。离校时需办理离校手续,有关学位证书等档案材料按照委托协议书办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体系,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由各工程领域覆盖学科所在学院(部)和研究生院联合设置,并应考虑工程硕士生的实际需求。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以能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为准则;教学目标应突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

(一) 基本要求

1、外语课程要求:工程硕士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

2、数学课程的要求: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

3、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二) 课程设置框架

在职工程硕士课程设置框架

类型

课程

学时

学分

备注

公共类

自然辩证法概论

英语(含基础和专业)

科学和工程计算基础

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

32

120

72

2

5

4

必修

16学分

专业基础和专业类

专业基础及专业课

必选4

8学分

选修

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

相关学科课程

3学分

必修

环节

论文开题答辩

1

3学分

工程领域前沿讲座

2

总要求

总学分

3032

六、课程学习与进行方式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高质量完成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工程硕士生的课程教学与学习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培养计划

工程硕士生在指导方法上,采取双导师制。实行校内导师责任制,企业导师参与部分课程、实践过程、项目研究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培养计划是工程硕士生培养过程管理执行的基本文件,应在工程硕士生入学4周内由工程硕士生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及工程硕士生协商并负责制定。要求严格按照各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生指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本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科目、框架要求和备注说明制定。培养计划须经学院(部)工程硕士生指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存档。

(二) 课程教学

1、公共课程课程教学由研究生院培养科负责组织并下发课程任务书,任课教师由研究生院聘请;其它课程课程教学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部)负责组织并下发课程任务书,任课教师由有关开课学院(部)聘请。承担工程硕士生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工程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有硕士以上学位。主讲教师须在首次开课结束前制定出课程教学大纲,涉及工程应用类课程应具有一定量的实际技能训练及实验内容,要突出工程应用的特点,报学院(部)工程硕士生指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培养科。

2、部分课程根据实际教学培养需求可以聘任企业、研究所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主讲部分或者全部内容。

3、主讲教师和班主任应加强考勤工作,对一门课程缺课1/3以上者,不允许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4、考试试卷须经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或学科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公共课(不包括自然辩证法)考核方式必须是以百分制评分的考试,不能以书面总结形式代替考试。其它课程考核方式参照硕士研究生课程要求执行。

5、试题难易程度应适当;考试工作必须在学校本部或培养基地进行。

6、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应于一个月内将考试成绩单及所有学生的考卷经教研室主任(或学科组组长)核查并签字认可后,由课程计划制定单位(研究生院或者培养学院/部)负责存档。由培养基地等校外教学点实施的课程计划所有相关资料,由工程硕士培养学院负责存档。成绩单须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培养学院负责报研究生院备查。

7、对于教学事故、教学违规、损害学校形象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教材由各课程归口学院(部)负责征订。

(三) 基本要求

公共课集中面授;其它课程5人以上应按计划学时数、以面授方式进行;5人以下以辅导方式进行,仅有1人选择的课程当年度不开设,可在开课前1个月内由校内导师变更培养计划或移至下年度。课程中的实验部分、学科前沿讲座、选题报告、答辩等环节必须在校内进行。对个别有条件全脱产的工程硕士生,允许其部分课程在校内随工学硕士生同堂学习和做学位论文。

(四) 课程学习

1、工程硕士生入学时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具有导师任职资格的侯选导师简况表。入学后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校内指导教师。校方导师为第一导师,企业方导师需履行必要的聘任手续并经学校批准备案后方取得导师资格同时开始履行导师职责。

2、课程学习一般应在两年内完成。课程学习至少取得27学分。

3、工程硕士生应努力学习,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课程及各环节的学习任务,并通过考试取得学分。不得无故缺课,因事、因病须向班主任请假。凡一门课程缺课达13课时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次年须重修。

4、工程硕士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5、考试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缓考者须经班主任、学院(部)教学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院培养科登记,否则按缺考处理。

6、对违犯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按照《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考场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五)课程实施方式

鉴于工程硕士生类型的多样性以及工程硕士生在校学习的累计时间至少6个月以上的要求,为保证各培养环节顺利进行,工程硕士生课程及论文阶段的计划进程可按以下3个方案进行:

方案A(适用于学校所在地学生):

按学期安排课程,集中在周末及节假日进行,个别课程与普通硕士研究生同堂学习。公共类课程的课程计划由研究生院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类、专业基础类及选修类课程的课程计划由工程硕士生培养学院制定并组织实施。

方案B(适用于个别可全脱产学生):

课程计划按本工程领域课程设置制订,课程学习以方案A方式为主,部分课程与普通硕士研究生同堂学习。研究论文可在企业完成。

3、方案C(适用于校外教学点学生):

此方式属学校与地方单位联合办学模式。按学期集中约810周时间在校外教学点进行集中授课,公共类课程的课程计划由校外教学点的主办学院(部)制定,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校外教学点组织实施;专业类、专业基础类及选修类课程的课程计划由工程硕士生培养学院制定,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校外教学点组织实施。培养学院(部)须加强与校外教学点主办学院的沟通联系,确保培养计划顺利实施。工程硕士生开题报告和论文答辩必须在校内完成。

七、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职责、工程硕士生的职责

(一) 指导教师的遴选和指导原则:工程硕士生的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联合指导制。校方导师由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工程硕士生与导师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指导关系;兼职导师需经单位推荐、工程硕士生本人认可的人员担任,要求其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了解本工程领域前沿发展状况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校内导师必须具有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兼职导师必须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简况表》,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负责校外导师的审核、评聘,聘书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部)发放,日常管理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部)负责。兼职导师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正高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有效期限为指导的工程硕士生培养的整个过程,可连聘连任。

(二) 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度指导工程硕士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指导教师负责制定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并对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文质量全面负责。兼职指导教师协助指导教师负责制定论文研究计划,检查论文进展情况,作好学员的思想工作,督促论文工作进度计划的按期完成,保证3次进度报告的考核与检查。双导师应加强联系与沟通,为工程硕士生顺利完成学业负责。

(三) 为加强合作培养,每个工程领域应成立由若干指导教师和兼职指导教师组成的指导小组,共同对工程硕士进行培养。每个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应经过指导小组的审批,其中每位工程硕士生的论文选题应有明显区别,每位工程硕士生必须有明确的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兼职指导教师。

(四) 工程硕士生本人是双导师间的联系人,为顺利完成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工程硕士生应积极与双导师进行沟通联系,督促双导师完成指导与培养工作。

八、学位论文

(一) 论文选题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

2、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

3、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4、应用基础性研究、预研专题;

5、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

6、工程设计与实施。

(二) 论文形式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论文主要应包括以下部分:

1、中英文摘要、关键词;

2、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

3、选题的依据与意义;

4、国内外文献资料综述;

5、论文主体部分:研究内容、设计方案、分析计算、实验研究等;

6、结论;

7、参考文献;

8、必要的附录(包括企业应用证明、项目鉴定报告、获奖成果证书、设计图纸、程序源代码、论文发表等);

9、致谢。

(三) 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

开题报告要求在课程基本结束、入学后的第3学期末举行,必须在校内完成。每位学员须写出详细的开题报告并进行答辩。开题报告应根据确定的论文题目阐述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根据、有关领域和研究方向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课题的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及难点、预期达到的目标、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一般要求查阅总结本课题领域内国内外近1020年的有关文献资料,查阅的文献数一般应在40篇(含外文资料10篇)以上,并列出目录(应附上所阅读文献清单:作者、题目、刊名、日期、页码等)。答辩组成员由以学校导师、企业导师和本领域的专家组成,人数应为5人或7人。开题报告及答辩未通过者,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一次重做开题报告的机会,并限期在1月内完成;如仍不能获得通过,则该领域导师组应提出淘汰处理意见,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讨论后报研究生院,做淘汰处理。

开题报告结束6个月内,各学院(部)应对参加开题报告的学员进行一次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为主,并结合学员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论文选题、查阅文献、开题报告等情况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员,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三个月内再次进行中期考核,如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由考核小组签署意见,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报研究生院,作淘汰处理。中期考核结果各院(部)需备案。

对淘汰学员如课程全部结束且符合要求,发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证书。

(四) 论文进度检查

为加强工程硕士论文工作的管理,在论文阶段实行学员定期汇报制度。

学员在论文工作期间,每46个月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进度报告书》,至少汇报两次。报告内容包括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下一阶段的论文工作安排等。由校内、外导师进行评价并签署具体意见。论文进度检查累计两次导师评价不合格者,须到校进行汇报说明,由学院(部)组织考核,考核不通过者,由考核小组签署意见,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报研究生院,作淘汰处理。

(五) 论文质量要求

1、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方面提出独立见解;

3、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4、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量饱满,一般应至少有一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

5、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6、对不同领域或形式的论文另要求如下:

1 工程设计类论文,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设计符合行业标准,技术文档齐全,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2 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项目论文,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过程正确,实验方法科学,实验结果可信,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3 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为主要内容的论文,要求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并通过测试或可进行现场演示;

4 侧重于工程管理的论文,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统计或收集的数据可靠、充分,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六) 论文评审与答辩

1、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学员必须在答辩前两个月将论文初稿交指导教师审查修改,两位指导教师对学员的论文质量须按规定的要求提出明确的是否可申请答辩的书面意见。

3、各学院(部)应在学员答辩前一个月组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参加正式答辩。

4、学位论文应聘请两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一位应为行业专家。论文作者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且不宜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行业专家。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部)统一组织,应在答辩前制订出统一的论文评分标准。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具体工作参照兰州理工大学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办法执行。

九、学位授予

达到工程硕士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经校、学院(部)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十、管理工作

为做好工程硕士的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质量,学校和企业应加强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一) 厂校合作管理

1、委托培养工程硕士的单位应与我校成立厂校双方合作领导小组及教学委员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应履行的职责。

2、合作双方共同对学员进行严格管理,对不适合培养的学员进行淘汰;结合开题报告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中止培养。

3、加强学位论文(设计)指导和检查,实行学校和企业的双导师制,负责企业方导师的推荐与审核,促进双方导师的联系,制定可行的措施为工程硕士生的学习提供条件。协助学校建立由双方导师成立的指导小组,严格开题报告制度,切实抓好阶段检查;企业应为论文(设计)工作提供时间保证和必要条件。

(二) 企业职责

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与企业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在工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应主动发挥作用,自觉履行职责。企业的职责如下:

1、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计划,为学校提供工程硕士的合格生源。

2、培养基地单位协助工程硕士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并协助学校做好考前复习、考试及录取工作;

3、与学校共同协商制订有关领域工程硕士课程设置;

4、推荐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工程硕士的兼职指导教师;

5、完善培养基地的建设,组织培养计划的落实及实施,协助完成教学任务;

6、为研究生提供研究课题;

7、为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及论文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证及工作条件。

(三) 研究生院职责

工程硕士的招生、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工程硕士招生布点的联系协调、审核与签订协议书;

2、组织工程硕士报名、考前复习、考试、录取、资格审查工作;

3、制订工程硕士培养制度和规定;

4、对各学院(部)工程硕士培养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5、组织对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教育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把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发展动向,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关信息和建议;

6、组织对工程硕士适用教材的编写和评选、推荐工作;

7、做好工程硕士的学位授予工作。

(四) 学院(部)职责

各有关学院(部)、导师要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把质量关,具体职责如下:

1、促进工程硕士培养基地的建立、组织工程硕士生源;

2、积极配合研究生院、共同做好工程硕士考前复习、考试、录取工作;

3、制订工程硕士相关工程领域的课程设置和具体管理规定;

4、负责校内指导教师和兼职指导教师的选聘,做好导师与工程硕士生的双向选择工作,指派班主任,管理及审批企业兼职导师有关事宜;

5、实施工程硕士培养的全过程管理;

6、对本学院(部)的工程硕士培养质量负责,建立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自我监督机制;

7、编写推荐工程硕士适用教材;

8、调动本学院(部)工程硕士导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挥校内导师在培养过程的主导作用;

9、探索有效的培养模式,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健康发展。

上一条:兰州理工大学在职工程硕士兼职导师简况表

下一条:兰州理工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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