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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学术报告登记表

1. 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要求做够4次学术报告。自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1次。

2. 每次报告时,要求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参加,并于报告后给出评语和成绩(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评定)。“不通过”者,需重做。

3. 每次报告后,要求博士生填写一页记录,由学院核实盖章。

4. 报告要求反映所在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前沿性科技内容,也可以反映论文的阶段性成果。

5. 此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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