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信息核准
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及《教育部高校研究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全体在校、在籍研究生(包括休学研究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项:学号,姓名,研究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研究生是否在职,入学日期,学籍状态。
补录项: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以上项目,核准项要求全体研究生进行核对,补录项在职的研究生不采集。具体填报说明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须如实填报父母或监护人数据信息,填报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如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审核未通过责任自负。
(二)研究生在规定日期之前尚未填报父母身份证信息的视为放弃填报,本年度学校不再予以补录。
四、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本人学籍信息须仔细核对,确保在校生人人有籍、学籍准确;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按照研究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补录的信息需确保完整、准确。
(二)本次填报数据信息涉及研究生和家长个人隐私,请各学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储存、使用各环节,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三)学籍信息的核对及补录工作请于下学期开学(2月22日)前完成,各学院(部)辅导员将研究生填报信息汇总后,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476413173@qq.com,纸质版研究生签字确认后各学院(部)盖章上交。学校需通过学信网报送数据,请各学院务必及时完成。
(四)该项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又正值期末、寒假和节假日期间,请各学院(部)克服困难,抓紧宣传、安排和落实,切勿因宣传通知不到位、信息填报不及时而影响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
附件1: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教育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附件3:高等教育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