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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

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证明书、

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书办理工作的相关事宜,具体流程如下:

1.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的,申请人须先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开声明证书遗失并作废。遗失声明需有姓名、证书类型、证书编号及遗失声明作废的内容。

2.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兰州理工大学办理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并手工如实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申请书背面。

3. 申请人持《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登载遗失声明的当日报纸(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损坏的须提供原件)本人小2寸蓝底彩色免冠近照2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8号楼403)审核办理,联系电话:0931-2976698。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方式命名,照片大小20KB40KB,宽度480像素、高度640像素。发送至邮箱:476413173@qq.com,电子照片需与提交的纸制照片同版。

4.2001年以前毕业的申请人须到学校档案馆核查并开具相关毕业、学位证明函;

5. 正常情况下,研究生院将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毕业证明书会在学信网学历注册信息中在线标注),不收取费用,请及时领取。

注:递交申请和领取证书,原则上应由申请人本人现场办理,本人确实不能前往的,由申请人本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由委托人代办,代办人在递交申请或领取证书时,应同时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代办人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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